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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和规范在我市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管理,保证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质量,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我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mmhb2901330@126.com
2.通信地址: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三路75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日。
附件:《关于加强我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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