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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办茂名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如有问题,请向我局反映。
一、公示日期: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共7天。
二、联系电话:0668-2901651,邮箱:mmfsglk@163.com。
三、联系地址:茂名市新福三路75号大院
四、联系人:许艺
附:茂名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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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9日
附件:
茂名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茂名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
建设内容:新增4台射线诊疗装置(CT机、DR机、低剂量DR机、牙片机)
建设单位:茂名市人民医院
建设地点:茂名市为民路101号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10%。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15年10月完成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编制,2015年11月经茂名市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为茂环审〔2015〕46号;2015年12月投入试运行。
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制单位:茂名市人民医院
验收监测单位: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已基本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了环保设施。
三、验收监测结果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于2017年1月20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射线诊疗装置关机、开机状态下,操作场所的辐射剂量率均低于5mSv/a,公众人员处于源四周的辐射剂量率均低于0.25mSv/a,符合剂量管理目标值要求。
综上所述,茂名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有关规定,因而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衡量,该工程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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