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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办茂名富港投资有限公司茂名东汇城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手续,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如有问题,请向我局环境监察分局反映。
一、公示日期: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7日,共7天。
二、联系电话:0668-2901967,邮箱:lfq383838@163.com。
三、联系地址:新福三路75号大院
四、联系人:林福青
附:茂名富港投资有限公司茂名东汇城一期项目竣工环保预验收公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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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1日
茂名富港投资有限公司茂名东汇城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茂名东汇城一期。
建设内容:茂名东汇期项目总规划面积108146.6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1543平方米。其中一期项目占地面积58730.1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5795.93平方米,项目建设商业楼4栋,分别为D1、D3、D4、D8栋,地上建筑为4层商铺;商住两用楼4栋,分别为D2、D5、D6、D7栋(其中D2栋地上1至4层为商铺,5至28层为公寓;D5、D6、D7栋地上1至4层为商铺,5至29层为住宅)。地下一、二层停车场面积78988.62平方米,设计停车位2540个;地下一层商铺面积5946平方米。
建设单位:茂名富港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茂名市油城十路金宝小区。
工程投资:总投资为33914.71万元,环保投资600万元。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15年7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2015年9月经茂名市环保局审批;2016年4月开工建设,2017年5月投入试运行。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监理单位:茂名市环境工程设计中心
验收监测单位: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目前工程已建成,商场已交付使用,商场入驻率达到100%。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已基本按环评批复要求建成了相应的环保工程或设施,主要有:按照“清污分流”的要求设计建设了给排水管网和雨水管网、雨水收集和接纳系统,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再排到茂名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高层住宅设置了油烟竖井,将厨房烟气收集后于楼顶集中排放;备用发电机采用柴油作清洁能源,发电机房废气、地下车库废气设置了强制排气设施,废气通过管道从楼顶排放,地下车库出口设置了隔音玻璃罩等措施。
项目建设和试运行期间,未接到群众投诉。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1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商场入驻率达到100%,符合验收工况要求。
根据《茂名东汇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备用柴油发电机的烟气黑度为0.5级,烟尘浓度日均值为12.3mg/m3,二氧化硫浓度日均值为109 mg/m3,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商业酒店餐厅油烟排放口油烟排放浓度为均值为1.45 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浓度标准。
(二)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排放口的废水污染物pH值为6.87至6.91、悬浮物为35至40 mg/m3、化学需氧量为118至125 mg/m3、生化需氧量39.1至42.2 mg/m3、动植物油5.72至6.23 mg/m3、氨氮3.14至3.35mg/m3、磷酸盐0.21至0.28 mg/m3,均符合《广东省水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三)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场界四面各测点昼间噪声57.2至59.7DB(A)、夜间噪声45.4至48.3 DB(A),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到垃圾收集房,再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
(五)其他
该公司贯彻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落实,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日常管理较规范。
四、环境监理结论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性质、规模、选址、工艺等与环评相符,与主体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相关设施与环评相符。
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性质、规模、选址、工艺等与环评相符合,与主体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相关设施与环评符合。
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能按环评要求落实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环境污染因素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施工阶段没有收到群众投诉事件,没有发生污染事故。环境保护情况良好。
本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本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了给排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再排入茂名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高层住宅设置油烟井道,将居民厨房烟气收集于楼顶集中排放;商业餐饮油烟处理后通过楼顶集中排放;地下车库废气设置了强排设施;备用发电机采用柴油作清洁能源,发电废气处理后通过管道从高层楼顶排放。经监测,试营运期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
本项目具备了向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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