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 固体废物管理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现将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80号公告(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公告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将自动许可进口类中废纸类废物调入限制进口类。请各地按公告要求将废纸类废物按限制类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并出具相应的监管意见,同时加强对进口废纸企业的监督管理。
附件: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
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8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花怡 020-89779165)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印发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